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晦日宴高氏林亭 唐 · 陈嘉言
五言律诗 押麻韵
引用典故:平阳 石崇家
公子申敬爱,携朋玩物华。
人是平阳,地即石崇
水文生旧浦,风色满新花。
日暮连归骑,长川照晚霞。
右武卫大将军康州防御使墓志铭元祐九年二月 北宋 · 范祖禹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五七、《范太史集》卷四六
公讳令㒢,字顺之昭信军节度使、英国公惟宪之曾孙,全州观察使新兴侯从郁之孙,虔州观察使南康侯世奕之子。
母王氏,河南县
初赐名,补太子右内率府副率,历右监门率府率右千牛卫将军右监门卫大将军滨州刺史右武卫大将军贵州团练使康州防禦使
公幼而颖悟,喜读书,不好弄,动静语默如成人。
居父丧哀,毁瘠过制。
事母以孝闻。
夙夜强学,日诵数百言,书无所不观,尤工律诗。
肄业之馀,间以习射。
仁宗尝试,赐弓矢以宠之。
御家有法,闺门严肃。
为人沈厚详雅,趋进应对,从容可观。
天资清约,饮食衣服不事华侈,及祭祀宾客则致其丰美。
素嗜唐史成癖,尝语诸子曰:「汝曹将补外官,当务清白兢慎,勿为谄佞贪污。
吾每观李勉、林甫之行事,正邪如白黑,诚宗臣之鉴戒也」。
元祐八年五月壬寅卒,年四十有九。
娶安氏,封安福县君
十一男:曰子西,右监门卫大将军秀州刺史
次未名而卒
子晋左班殿直
曰子噩,右班殿直
子平、子贡,并早卒;
子亚、子霖,并三班奉职
曰子工、子丙、子亘,皆早夭。
九女:长适左班殿直王冕,次适左侍禁张宗晟,次适左班殿直王偲,次适右班殿直倪圭,次适右班殿直张克和,次三人早卒,一幼在室。
孙男三人:彦国左班殿直
彦辅、彦迪未仕。
孙女二人。
九年二月己酉,葬河南永安县
铭曰:
彬彬公子,敏学而艺。
帝锡弓矢,鲁邦分器。
尚论古人,以诏子弟。
厥鉴不远,在唐之世。
哭舍弟东山十首 其八 明 · 李东阳
五言律诗 押支韵 出处:怀麓堂集卷十
娶妇虽成寡,传宗幸有儿。
向来三月(山死时其子亚孙始生三月,已是百年期。
婉娈仍多病,存亡恐未知。
我心逾第五,仓卒敢论私。
张巡中丞传表 唐 · 李翰
 出处:全唐文卷四百三十
臣闻圣主褒死难之士。育死事之孤。
或亲推轜车。或追建封邑。
厚死有以慰生。抚存有以答亡。
然后君臣之义。贯以生死。
激劝之道。著于存亡。
君所以不遗于臣。臣所以不背其君。
君恩臣节。于是乎立。
伏见故御史中丞扬州大都督张巡。生于昌时
少习儒训。属逆胡搆乱。
凶虐滔天。挺身下位。
忠勇奋发。率乌合之众。
渔阳之锋。贼时窃据洛阳
控引幽朔。驱其猛锐。
吞噬河南前守雍邱
溃其心腹。及鲁炅以十万之师。
弃甲于宛叶。哥舒以天下之众。
败绩于潼关。两宫出居。
万国波荡。贼遂僭盗神器。
鸱峙两京。南临汉江
西逼岐雍。偫师迁延而不进。
列郡望风而出奔。而独守孤城。
不为之却。贼乃绕出巡后。
议图江淮退军睢阳
扼其咽颔。前后拒守。
自春徂冬。大战数十。
小战数百。以少击众。
以弱制强。出奇无穷。
制胜如神。杀其凶丑。
凡九十馀万。贼所以不敢越睢阳而取江淮
江淮所以保全者。之力也。
孤城粮尽。外救不至。
犹奋羸起病。摧锋陷坚。
俾三军之士。啖肤而食。
知死不叛。及城陷见执。
终无挠词。顾叱凶徒。
精贯白日。虽古之忠烈。
何以加焉。伏以光天文武大圣孝皇帝陛下聪明文思。
睿哲神武。提一旅之众。
复配天之业。赏功褒节。
大赉偫臣。遂赠扬州
官及其子。此诚陛下发德音之美也。
而议者或罪以食人。愚以守死。
臣窃痛之。今特详其本末。
以辨过。以塞众口。
惟圣聪鉴焉。臣闻人禀教以立身。
刑原情而定罪。故事有亏教。
则人道不列。刑有非罪。
则王法不加。忠者臣之教。
恕者法之情。今握节而死。
非亏教也。析骸而爨。
非本情也。春秋之义。
以功覆过。咎繇之典。
容过宥刑。故大易之戒。
遏恶扬善。为国之体。
录用弃瑕。今众议罪。
是废君臣之教。绌忠义之节。
不以功掩过。不以刑恕情。
善遏恶扬。录瑕弃用。
非所以奖人伦。明劝戒也。
且逆胡背德。人鬼所仇。
朝廷衣冠。沐恩累代。
大臣将相。从逆比肩。
朝廷不登。坐宴不与。
不阶一伍之众。不假一节之权。
感肃义旅。奋身死节。
之忠大矣。贼势凭陵。
连兵百万。以数千之众。
横而制之。若无则无睢阳
睢阳则无江淮。贼若因江淮之资。
兵弥广。财弥积。
根结盘据。西向以拒王师。
虽终于歼夷。而旷日持久。
国家以六师震其西。以坚垒扼其东。
故陕鄢一战。而犬羊北走。
王师因之而制胜。声势才接而城陷。
此天意使江淮。以待陛下之师。
师至而死也。此之功大矣。
古者列国诸侯。或相侵伐。
犹有分灾救患之义。况诸将同受国恩。
奉辞伐罪乎。所以固守者。
非惟怀独克之志。亦以恃诸军之救。
救不至而食尽。食既尽而及人。
乖其本图。非其素志。
之情可求矣。设使巡守城之初。
已有食人之计。损数百之众。
以全天下。臣犹曰功过相掩。
况非其素志乎。在周典之三宥。
其一曰宥过失。故语之忠。
则可以敦世教。议之功。
则可以系中兴。原之情。
则可以宥过失。昔夫子作春秋。
明褒贬。齐桓公将封禅。
略而不书。晋文公召王河阳
书而讳之。盖以匡戴之功大。
可以掩僭禅之过也。今苍黄之罪。
轻于僭禅。兴复之功。
过于匡戴。罪疑惟轻。
功疑惟重。圣人之训。
昭然可徵。臣故谓者足可以为训矣。
臣又闻罚不及嗣。赏延于世。
此三代所以直道而行。今子亚夫。
虽受一官。不免饥寒之患。
江淮所保。户口充完。
臣谓宜封以百户。俾食其子。
臣又闻强死为厉。游魂为变。
有所归往。则不为灾。
既身首支离。将士等骸骼不掩。
臣谓宜于睢阳城北。择一高原。
招魂葬送并将士。大作一墓而葬。
使九泉之魂。犹思效命。
三军之众。有以轻生。
既感幽明。且无冤厉。
亦国家志过旌善。垂戒百世之义也。
臣少与巡游。之生平。
臣所悉知。今死大难。
不睹休明。惟期令名。
是其荣禄。若不时纪录。
日月寝悠。或掩而不传。
或传而不实。而生死不遇。
诚可悲焉。臣敢采所闻。
得其亲睹。撰传一卷。
昧死献上。伏惟陛下大明在上。
广运临下。仁遐之德。
洽于艰难。有善必纪。
无微不录。傥以臣所撰。
编列史官。虽退死丘壑。
骨而不朽。臣翰诚惶诚恐顿首顿首死罪死罪。
已有养子不当求立判 南宋 · 叶岩峰
 出处:全宋文卷七七八三、《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七
照得阿陈,嫂也,张养中,叔也。
嫂欲立遗弃子为孙,叔欲以自己子为嗣,嫂叔相争,族义安在哉?
在法:户绝命继,从户族尊长之命。
又云:夫亡妻在,则从其妻。
阿陈自夫张养直身故之后,已守志三十年,抚养亲生一子颐翁,年二十四岁而夭,遂与颐翁立嗣。
以祖母之命,尽可以立幼孙;
以寡嫂之分,岂不尊于乃叔。
揆之尊长命立之条,委无违碍。
又在法:诸遗弃子孙三岁以下收养,虽异姓亦如亲子孙法。
张颐翁于绍定三年身故,其母阿陈当年收遗弃三岁小儿为孙,名曰同祖,当厅相验,今方八、九岁,可见所陈不虚。
揆以抱养遗弃之条,委为允当。
又在法:诸无子孙,许乞昭穆相当者。
阿陈自情愿为翁立嗣,庶几自子而孙,枝派甚顺。
况法中亦许无子立孙者听。
今张养中必欲以次子亚爱为继,殊不知亚爱,翁为弟,若以弟为孙,则天伦紊乱。
揆之昭穆相当之条,委为不合。
今仰阿陈收养同祖为孙,张养中所陈,碍法寄断,今后如再词,押上施行。